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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轨丈夫满口"法律"忽悠我

  ●他在她回家乡生孩子期间出了轨,却用“法律知识”说服她不离婚,转移了财产后才提离婚。

  ●她为抚养女儿心力交瘁之际,希望他尽父亲之责。他又说“女儿不是法定的女儿”,让她如坠迷雾……

  倾诉女主角:白玫(化名),31岁,职员

    故事男主角:阿水(化名),33岁,职员  

  “我每天唯一的娱乐,就是买份报纸,下班后仔细读一遍,然后就睡了。从去年年底,我注意到报纸上刊登的‘红羽毛援助热线’,读到十多篇单身妈妈的倾诉故事,每次读这种文章我都忍不住泪流满面……”白玫不习惯和我对视,语速时快时慢,有时还会突然停顿下来,露出茫然无助的表情。我暗忖:白玫可能很长时间没向别人倾诉过了吧?

  出轨后,他用孩子做缓兵计

  我的家在贵州,父亲做建筑行业。我一岁多时,大弟弟出生了,他先天不健全,父亲极不满意,从此与母亲分居。父亲很喜爱我,在我读小学四年级时把我接到县城和他一起生活。

  高中毕业后,我到西安读专科,与同班同学阿水谈起恋爱。因这份感情,毕业后我在西安找了工作。工作三年后,阿水提出结婚,我就打电话告诉了父母。没想到父亲非常反对,催我回贵州,我不肯。父亲很不满,在电话里嚷:“玫玫,如果你嫁给他,过得不好,可别再怪别人!”

  于是我嫁给了阿水,没要求他家给我买什么三金三银,还拿出自己的积蓄贴补家用。按规定得在我或阿水的家乡领结婚证,阿水说他工作忙走不开,我正好要探亲,他就开了一份未婚证明交给我,让我回贵州领证。家乡那边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了解情况后,就让我替他签名,把印着统一编号的大红结婚证发给了我。

  2000年4月我回贵州待产。女儿四个月时,我忽然收到西安老同学的电话,她话里有话,说夫妻长时间分居对感情不利,让我赶快回西安。我匆匆回去,老同学、邻居都告诉我阿水有了外遇,我不相信。一次在阿水口袋里发现一封别人写给他的情书,我还是相信阿水的解释,认为是别的女人主动追求他。谁知几个月后,我亲眼看到阿水和一个年轻女孩躺在一张床上。我如遭雷击,到法院起诉离婚。阿水恳求我不要离婚,说对方是来实习的大学生,他稀里糊涂地和她发生了关系。为说服我不离婚,他说孩子不满一周岁的话,法院是不会判离婚的。我不清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,但我愿意给阿水一次机会,于是把孩子接到西安,一家三口过了半年平静和美的日子。

  白玫的左手搓着右手的手心,泪无声地滴落胸前:“半年后阿水又和公司的一个文员好上了,他悄悄地把家里的东西转移了大半,再找我摊牌,提出离婚。”

  我不喜争吵,见阿水一错再错,也就同意离婚。阿水重男轻女,不想要女儿。我想自己带孩子,让阿水一次性付清抚养费,他不肯,要把孩子送人。我不能接受,反复和他谈,他一烦,就躲了起来再也不肯见我,我们连婚都离不了。万般无奈,我带着女儿回了贵州。母亲见到我憔悴的样子,泣不成声。父亲则一声长叹,什么都没说。

  我在家里住下来,心情始终灰灰的。没想到半年不到,又一个打击接踵而至。为照顾残疾的大弟弟,母亲长年呆在乡下,与父亲没啥沟通。父亲那年出去包工程,认识了一个女人,回来就提出离婚。母亲没哭没闹,很快办了手续。我听说后大脑一片空白:好好的家,怎么就四分五裂了呢?

  父亲始终说自己没钱,离婚后不肯给母亲一分钱的抚养费,还很快把那个女人娶进门。父亲怎么能这么自私呢?他在我眼中彻底变了一个人。原来我对父亲是无话不谈的,可此后我们的关系就变得很僵,父亲的高大形象一去不复返,我从此对异性产生了很强的不信任,也再不敢相信爱情和亲情了。

  女儿,忽然又“不是女儿”了

  母亲远比我坚强,她见我郁郁寡欢,就劝我换个环境,女儿她来帮我带。2002年6月,我背着一个包,离开贵州,漫无目的地走,最后到了上海。我开过灯具店,做过涉外家政员,目前在公司做小职员,月薪1000多元,除了必要开销,我每月都寄钱回贵州,贴补家用。

  每次与母亲通电话,她都催我再婚,可我已不敢轻易再踏进婚姻。忧郁一直伴随着我,我晚上总是失眠。我与同事合租一套房,有次她们问起我以前的经历,我憋在心里很难受,就忍不住向她们倾诉,谁知她们听完后,把我的失败归结为我“没本事”。

  去年年初,我的亲戚找到我,说他们夫妻俩都没有生育能力,想“接管”我的女儿。我很矛盾,孩子毕竟是我的亲骨肉啊。亲戚反复做我的工作,我同意试试看,他们就把5岁的女儿接到了江苏。我不放心,每周都给女儿打电话。我发现女儿小小年纪,就学会了察颜观色。有次她对我说:“妈妈,大姨和姨夫(即那对亲戚)睡觉时总是说,把我养大了以后,会不管他们俩的。其实我会管他们的,可是他们不相信!”我很吃惊,女儿那么小,怎会如此早熟?

  “从女儿的只言片语中,我发现她并不快乐,我怕她幼小的心灵受伤害,还是把她送回母亲身边。”白玫说她很庆幸没把女儿给别人抚养,因为她现在觉得,女儿是她最大的精神安慰。

  我离开西安后一直努力联系阿水,想和他把离婚手续办了,再让他给女儿支付抚养费。可是阿水死活不肯和我对话,他家人也不肯替我传话。导致我和阿水婚姻破裂的那个女文员,后来成了阿水的女朋友,两人早就同居了。我费尽力气打通那个女文员的宅电,是她母亲接的,得知我的身份后,她母亲居然嘲笑我:“是你自己没本事,管不住老公啊。”

  其实我苦苦寻找阿水,只是想让他担起他对女儿的责任。女儿6周岁了,眼看就要读小学了。几个月前,我意外地与阿水取得联系,但他说,当初的结婚证他没亲笔签字,因此我们的婚姻是无效的。他还就此引申,说尽管女儿是他亲生的,可是从法律角度上讲,女儿和他不是法定的父女关系,因此他对女儿没义务。

  我不太懂法,打通“红羽毛援助热线”就是很想知道:阿水的说法有依据么?再有,我和阿水至今未办离婚手续,如果将来我想嫁人,会不会犯重婚罪呢?

  律师说法

  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杨轶菡律师

  阿水似乎稍有法律常识,用种种理由推卸责任。其实白玫是有维权武器的。

  其一,两人的婚姻登记行为是生效的行政行为,在行政机关没有撤销,也未通过司法途径裁判无效的情况下,阿水与白玫仍存在婚姻关系。

  其二,无论双方的婚姻是否有效,女儿是阿水亲生的,故父女关系是无法消除的,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“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”;并且“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”。白玫可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阿水承担抚养义务。

  第三,在两人未办理离婚手续,婚姻关系也未被撤销或无效的前提下,白玫或阿水任意一方与他人结婚,都是违法的。如果由于阿水重婚或作为有配偶者在外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,白玫还有权诉请损害赔偿。

  最后纠正阿水的一个观点。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是: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女方提出离婚的,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在此限。

选稿:曙红 来源:新闻晨报 作者:叶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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